刑事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在父母离世后遗留的房产问题上,兄长擅自翻建并独占该房产,妹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依法继承其应得部分。据顺义法院最新消息,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妹妹有权继承部分房产。
王女士提出诉讼,声称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院落,包含正房五间及西厢房四间。她与兄长王先生就遗产分割问题始终未能达成共识,而兄长却长期占据房屋。目前,王女士因离婚而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但兄长却拒绝她入住。因此,她要求依法继承父母遗产的一半。
王先生在辩护中表示,他已对父母遗留的房产进行了翻建,并在翻建前征询过妹妹的意见,妹妹并未表示反对。同时,由于他长期负责赡养父母,因此认为自己应承担相应的权利与义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兄妹双方均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合法财产。在遗产房屋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该财产应为双方共有。鉴于王先生未经分割即擅自拆除遗产房屋,侵犯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鉴于房屋已翻新为新建房屋,并考虑到房屋价值的增值以及王先生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较多,法院判决将遗产房屋中的正房两间及西厢房一间判归王女士所有。
王先生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女士在离婚后确实面临生活困难,王先生作为其唯一的兄长,应为妹妹使用房屋提供便利。因此,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