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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及其配偶张某、儿子李甲因车祸不幸同时遇难,李某与张某共同拥有存款五万元。李某的兄长与张某的父亲均声称自己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针对此情况,五万元遗产应由何人继承?
解答:五万元存款应由张某的父亲继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存在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同时遇难,且无法确定其死亡先后顺序时,应推定无继承人者先于有继承人者死亡。若遇难者均有继承人,且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于晚辈死亡;若辈分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不发生相互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遗产。在本案中,李某、张某及李甲因车祸同时遇难。鉴于三人皆有继承人,故应推定李某与张某同时遇难,并且先于李甲。因此,李某与张某遇难后,五万元存款应由其子李甲继承。李甲遇难后,其遗产五万元应由其外祖父,即张某的父亲继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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