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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律师

2025-01-12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50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四:关于继承人未履行赡养义务,遗弃被继承人,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法律纠纷——高某乙诉高小某法定继承权纠纷案

案件概述

高某甲与高小某存在父子关系,高小某为独生子。1992年,高小某(当时20岁)在与父母发生争执后离家,此后对父母不闻不问。母亲生病期间,高小某未曾照料,母亲去世时亦未出席丧礼。高某甲重病手术期间,高小某同样未提供任何帮助。高某甲有四位兄弟姐妹,分别是高某乙、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其中高某乙对高某甲及其配偶的照顾较为周到。

高某甲去世后,高某乙尝试联系高小某处理高某甲的骨灰安葬事宜,但高小某未予回应,反而以唯一法定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了高某甲名下部分银行存款。

高某乙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高小某遗弃高某甲,应丧失继承权,高某甲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高某丙、高某丁和高某戊均同意高小某应丧失继承权,并出具声明放弃继承高某甲的遗产。

判决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子女有义务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继承人若遗弃被继承人,依法应丧失继承权。高小某自1992年离家后,长达三十余年对被继承人不闻不问,未提供任何经济或精神上的赡养,且在父母去世后,亦未尽到送终的责任,对高某甲构成了遗弃。因此,法院判决高某甲的遗产由高某乙继承;高小某从高某甲账户中取出的款项亦应归高某乙所有,并要求高小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

案例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孝敬父母是我国传统美德的核心内容。父母赋予子女生命并给予关爱,子女在父母年老体弱时,理应承担赡养责任。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或身体状况良好而免除。在本案中,高小某三十余年未对父母尽任何赡养义务,法院判定其行为构成遗弃,并因此丧失继承权,对其行为作出了法律上的否定评价,这体现了法律对社会价值观的正面引导作用,有助于促进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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