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双方在感情融洽时,常会表达“你的即是我的,我的亦是你的”的观念,然而一旦婚姻关系出现裂痕,面临离婚时,某些人可能会改变态度,采取转移或隐瞒共同财产的手段,导致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那么,离婚后追索财产的法定期限是多久?又该如何证明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本文将为您整理相关法律资料,供您参考。
一、离婚后追索财产的法定期限
离婚后,当事人有两年的时间可以追索财产。若是在离婚后请求法院分割之前未分割的财产,其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离婚判决书生效的次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二、如何证明对方转移共同财产
(一)对于夫妻共同存款的流向,当事人可以向存款所在银行查询账户流水,若自行查询存在困难,可在诉讼过程中请求法院协助查询账户记录,并要求对方在法庭上说明存款的去向和用途,同时审查其转款行为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二)若一方未经配偶同意私自出售(或赠与)夫妻共同房产,另一方可以依法主张该合同无效(除非第三人属于善意取得)。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处理夫妻共同的重要财产,若买受人明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从单方购得,则难以认定其为善意取得。关于房屋买卖的信息,可以在房屋登记部门查询。
(三)若夫妻一方通过与他人串通伪造债务的方式转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作为债务人的配偶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所借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或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另一方配偶则不承担偿还责任。若配偶一方能证明所借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其本人亦不承担偿还责任。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