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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以来,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变得更加审慎,因为离婚登记申请中加入了冷静期的规定,期间任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回申请。若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是否仍需遵守冷静期的规定?本文将依据相关资料,为您详细解答。
一、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是否仍需冷静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即便夫妻双方一致同意离婚,办理离婚手续时亦须遵守冷静期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若任一方改变主意,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离婚协议书的撰写
离婚协议书应明确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呈现,并在协议中明确指出双方已协商一致。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部分:
(一)双方的基本情况信息
(二)协议的背景陈述
(三)协议内容。协议内容通常分为三个部分: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下将分别对协议内容进行阐述: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表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愿离婚。其他离婚原因,如一方出轨等,可写可不写。但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必须明确,否则无法完成离婚登记。
协议中应注明双方是否有子女,若有,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承担、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还应明确约定离婚后的子女探视权、探视方式等事项。
关于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应详细约定,避免含糊不清。建议您咨询律师或请律师起草离婚协议,以免日后因抚养权、抚养费变更、探视权等问题引发诉讼。
财产部分应明确财产的购置时间、归属、分割情况,对于无法分割的财产,应明确给另一方的折价款金额。
常见的需要分割的财产包括房产、房产增值、车辆、存款、股权、股票、基金、债券等有价证券、保险、住房公积金、补贴、房屋租金、个人财产婚后增值部分以及私人生活物品等。除财产分割外,还应明确双方债权、债务的分割,因为债权债务的分割涉及第三方(债务人、债权人),若处理不明确,后续可能引发其他争议。
特别是债务分割,需确认其为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若约定模糊,可能导致一方财产受损,一旦双方签字生效后,后续维权将十分困难。
以上即为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是否仍需冷静期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本文的介绍可知,即便双方当事人均有离婚意愿,申请离婚登记后仍须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方能完成离婚,否则将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您对此有进一步疑问,欢迎在线或电话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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