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杨泳仪律师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1348661382@qq.com 00:00-23:00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 广州天河区刑事律师

2025-01-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5年01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33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即先前所称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2006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对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所规定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进行了修订,现表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9年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此修订将单位纳入本罪的犯罪主体。

200751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以往销售赃物罪的行为方式进行了补充,明确将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等犯罪所得机动车的行为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量刑幅度较前罪有所增加。此举解决了实践中常见且易引发争议的几种掩饰、隐瞒被盗抢机动车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并为打击当前两抢一盗犯罪提供了更丰富的法律适用途径。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460280

  • 昨日访问量

    8196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