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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广州继承案件律师

2024-12-09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235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律师解答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人提起继承纠纷时,就应当在其他几个继承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依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见,我国继承案件管辖不是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而是适用专属管辖:即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一,被继承人即去世的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仅指住所地法院,并包括经常居住地法院。

第二,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在多个行政区域内均有遗产的,那么需根据遗产在各个行政区域的分布情况,确定由主要遗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三,遗产中有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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