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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 广州财产遗嘱纠纷律师

2024-12-0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24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否有效

财产遗嘱指定继承人是有效的,但是必须是当事人自主意思的表示,如果是在他人的胁迫之下所表示的意思的话,那么此时这样的一种指定继承人就是不合法的,而且根据继承法第16条规定是可以在遗嘱内部来进行一个遗嘱执行人指定的。是的,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由此可见,如果是订立的遗嘱,那么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分配自己的财产。但要是订立遗赠的话,则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或者国家、集体。

二、多份遗嘱哪份遗嘱有效

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首先,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再者,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所以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在当代社会如果要想自己的遗嘱发生相关的法律效力的话,那么就需要意思表示也是真实的,而且形式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比如说口头遗嘱的话,应当要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关系的人来进行现场方面的见证,这样的话是可以指定继承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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