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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信用卡犯罪类型有哪些 广州信用卡犯罪案件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11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16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涉及信用卡犯罪类型有哪些

1、通过短信或电话的方式谎称你中了大奖,并以汇款需要为名向你索要卡号,又要求你先交20%的所得税转到其指定的账户。

2、冒充公安经侦部门的警察谎称你的信用卡被人盗用,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要求你把卡号和密码报给“公安人员”。

3、伪造网站诱人上当。在上面发布广告称该网上银行正在抽奖。当你点击进入后,就会被要求输入卡号和密码。

4、张贴“通告”诱你转账。在ATM机上贴一张诸如“银行系统故障,请按下列流程操作,否则后果自负”之类的通告,当你按照提示操作时,就会把卡上金额转给骗子。

5、制造信用卡被吞假象。先在ATM机上做手脚,让卡取不出来,然后伪装成好心人提醒你重新输入密码。当你操作无效到银行营业厅询问时,“好心人”会将卡取走。

6、事先在ATM机上安装微型摄像头和读卡器,当你在ATM机上取款时,偷录信用卡信息和密码,而后克隆你的银行卡,进行提款。

7、不法分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通知你的信用卡在某商场刷卡消费成功,并留下查询电话。当有疑问的你打电话询问时,不法分子会指导你到ATM机上操作,用种种说辞诱导你把款转到他指定的账号上。

8、演“双簧”调包信用卡。当你办完业务尚未取出卡时,旁边有人问你问题。趁你转头说话的间隙,旁边另一个人已经把你的信用卡调了包。

9、偷窥受害人信用卡信息。一些顾客办理银行业务时对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强,于是有的不法分子凭其超强的记忆力,将被害人的信用卡号、身份证号码、姓名、银行卡密码记下来,然后伪造被害人身份证到银行开通网上银行,将受害人的存款占为己有。

10、酒店服务员利用无碳复写消费单钻空子,信用卡签一次名付两笔费。酒店经常有几桌客人同时结账,有的用现金,有的刷卡。这时,服务员就会把用现金结账的金额找一个用信用卡结账的“刷掉”,如果持卡消费者没有发现多了一份刷卡单,就会“自愿”地一笔签下两个单,而用现金结账的钱则落入了服务员的口袋。

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法定行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质地、模式、版块、图样以及磁条密码等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所谓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利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包括用伪造的信用卡购买商品、支取现金,以及用伪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种服务等。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作废的信用卡,是指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不能继续使用的过期的信用卡、无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废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还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谓涂改卡是指被涂改过卡号的无效信用卡。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根据我国有关信用卡的规定,信用卡均限于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这也是各国普遍遵循的一项原则。但是,如果信用卡与身份证合放在一起而同时丢失,则可能给拾得者或窃得者创造冒用的机会。这些拾得者或窃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后,可能会利用持卡人发觉遗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时间差,采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签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约商户或银行购物取款或享受服务,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几种常见情形。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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