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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其他异性,妻子能否讨回?近日,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帮助妻子讨回了财产。
案情回顾
赵某与刘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与冯某私下交往,并隐瞒赵某,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冯某转账,为冯某购物买单等共计支出10余万元。赵某发现后,认为刘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财产权,遂将冯某诉至法院,要求冯某返还财产。
在审理过程中,冯某对其与刘某情人关系认可,但认为目前的结果是冯某与刘某两个人造成的,自己只同意返还一半。经法官释法明理,双方达成最终调解协议,由冯某返还赵某人民币6万元。
法官说法
刘某在与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冯某保持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赵某婚姻关系的稳定,违背了传统婚姻家庭观念和道德的要求。刘某向冯某赠与财产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冯某获得的赠与财产,因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因此刘某向冯某赠与的财产,应当依法予以返还。
正确的婚姻观是建立牢固婚姻关系的前提,“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本是爱情走向婚姻的浪漫归宿,在面对各种诱惑时,需要少一点浮躁,多一点责任。夫妻之间具有相互忠诚的义务,而婚外情却破坏了夫妻间的忠诚信任,往往酿成家庭悲剧。这个案例提醒大家,不要挑战公序良俗、触及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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