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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嘱继承的定义: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为遗嘱人,按遗嘱继承的人称为遗嘱继承人。
二、遗嘱继承的特点: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立遗嘱无效的,遗嘱继承的可能性高,只能适用法定继承。
2.遗嘱继承直接反映了被继承人的遗愿。此时,由于遗嘱是在被继承人意志自由的情况下独立处理自己的财产,反映了被继承人的主观愿望。
3.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只要法定继承人中有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就没有二顺序的继承人。当然,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有需要特别照顾的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应当特别照顾,可以适当分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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