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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一种与标准继承相对应的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前,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替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也称为间接继承、租赁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继承人,称为被继承人。取代被继承人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称为代位人。代位人取代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代位继承权。
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继承人死亡,则不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只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继承开始后死亡或者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孩子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抚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
2.代位继承人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孙子女等才能成为代位人,不受代位限制。被继承人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具备成为顺序法定继承人的条件的,依照现行法的规定独立作为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继承,能否继承不影响其年轻一代直系血亲的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作为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虽然代位继承人作为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继承,但它不是直接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表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代位继承也被称为间接继承。因此,如果代位继承人是几个人,原则上,几个代位继承人应该平分,而不是几个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一起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但这只是个例外。
4.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具备丧失继承权的条件,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的,其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关于代位继承权的性质有两种不同的理论:固有权和代位权。根据固有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是其固有权利,而不是代位人是否有继承权。根据代位权,代位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不是基于其固有权利,而是由代位继承人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人丧失或者放弃继承权的,一般不得发生代位继承。中国现行法律采集代位权。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是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有义务支持被继承人的,可以适当分配给遗产。因此,只有在被代位人没有继承权的法律原因时,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也有学者提出代位继承权不应影响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不应该说,代位继承权应该是合适当的,代位继承权应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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