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抚养纠纷律师 广州抚养权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72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扶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它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上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婚姻法》第29条)。 《婚姻法》等现行法律对扶养显然采用的是狭义的概念,专指平辈亲属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婚姻法》第20条、第29条的规定,夫妻之间,兄、姐在特定条件下对弟、妹均具有法定抚养义务。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指合法夫妻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负有互相扶助、互相供养的义务。夫妻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66173

  • 昨日访问量

    478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