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抢劫该为非法拘禁罪 广州非法拘禁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112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情还原

20168月,谭某因多次催促赵某还钱而多次被拒绝要债无果的情况下,便求助自己的好朋友张某、田某、李某三人商议采取暴力的方式逼迫赵某归还自己债务12万元。事成之后承诺给每人5000元的辛苦费。

次日四人来到赵某家小区楼下等候赵某的归来。这天天气也着实不好,等到快12点时见赵某还未回来。正准备起身你开始离开找遮雨的地方时,谭某一眼就认出小区门口开进来的车就是赵某的车,三人赶紧前往车库,在赵某开门下车的一瞬间拉住车门进入车内打晕赵某,随后驾驶赵某的车将赵某带到郊区废弃的汽车修理厂。

一整晚谭、张、田、李四人不停对赵某实施殴打,天亮后以剁双手威胁赵某将12万元转入谭某账户,12万元转入成功后谭某协同三人离开,赵某拨打了报警电话,谭、张、田、李四人判处抢劫罪,张某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

辩护过程

张某家属委托事务所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团队前往看守所看望张某并仔细查看案情卷宗,详细了解的案发经过在二审上提交了辩护意见如下:

本案中案情定性有错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本案应该定型为非法拘禁罪而非抢劫罪。

1.从张某几人的主观目的上,被告人不是非法占有赵某的钱财为目的而是索取债务为目的

2.赵某在废弃汽车修理厂被威胁强行往赵某账户转钱时张某并不在场而是到废弃的后院中上厕所,整个过程中赵某并未参与威胁,也不清楚以“剁掉双手”为由的威胁情节,张某主观上是以帮忙要账的目的为主观心态。

张某是帮忙索要债务为目的,并未与其他三位被告人共同预谋,并未有法律意义上的抢劫罪。在过程中虽然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是不能因此认定构成抢劫罪名。二审法院最终采取了程小龙律师的辩护意见,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43632

  • 昨日访问量

    6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