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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双方债务应如何承担?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99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分析:

黎某男与王某女结婚6年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均无异议,但男方婚后以个人名义多次借款,女方均主张由男方个人承担,男方不予认可。其中一笔4万元债务为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主要用于家庭生活,其余多笔债务共计15万均为男方个人欠下的赌债。后双方诉至法院,法院根据双方出示的证据判决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由双方承担,男方的15万元赌债由男方个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律师提醒:

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约束协议双方,并不约束债权人。若债权人依据债权及相关证据向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债权,待债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根据离婚协议的内容承担责任。由于个案情况不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债务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专业、高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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