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事诉讼法关于无罪释放的法律规定 广州刑事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143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无罪释放是司法机关宣布在押人犯无罪并解除其被拘禁束缚的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被告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判后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

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上述无罪释放与如下情况的释放在法律性质上是不同的

1人民法院根据免予刑事处分的判决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2人民检察院根据免予起诉的决定对在押被告人予以释放

3司法机关根据情况将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并对其予以释放。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45147

  • 昨日访问量

    6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