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广州离婚案件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100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当兼具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实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法院可以向义务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保证支付义务的履行。

离婚也必须考虑犯错误一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犯了错误的一方没有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怎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没有办法的。

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如果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经济较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额有可能平息纠纷。相反,在经济发达地区,如果发生类似纠纷,即使法庭支付千元赔偿额,受害者也未必能服从判决。

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并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具体数额。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089588

  • 昨日访问量

    458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