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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离婚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广州离婚案件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88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应当兼具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数额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官酌定。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给付方式,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损害赔偿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实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分期支付的,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法院可以向义务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订立担保合同约定保证人,保证支付义务的履行。

离婚也必须考虑犯错误一方的经济承受能力。犯了错误的一方没有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怎么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没有办法的。

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如果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在经济较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额有可能平息纠纷。相反,在经济发达地区,如果发生类似纠纷,即使法庭支付千元赔偿额,受害者也未必能服从判决。

因此,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因地制宜,酌情考虑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并结合其他因素,合情合理地确定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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