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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 广州寻衅滋事罪刑事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16人看过举报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证据标准有以下几点:

一、主体证据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系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证据

1、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证实:1实施寻衅滋事的动机、目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方法、经过(2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有无预谋、犯意提起和组织分工等。

2、被害人陈述。证实行为人寻衅滋事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及特征、经过结果等,及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程度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3、证人证言。证实内容同上。

4、物证、书证、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实内容同上。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行为人为了炫耀武力、争霸、寻求刺激或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而公然藐视国家的法律和社会公德,采用寻衅滋事的方式,显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风”“煞气”,压倒对方的主观心态。还证明行为人出于以强凌弱、占便宜、耍威风,或是为了发泄不满情绪,报复社会,或是为了开心取乐,寻求精神刺激,满足空虚无聊的心理需求等动机,明知自己寻衅滋事的行为会扰乱社会秩序,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态。即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1页  三、客观方面证据

实践中,行为人寻衅滋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系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随意殴打他人”指出玩弄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目的,无故、无理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随意殴打多人在随意殴打他人过程中致人轻伤或造成其他不良后果引起公愤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到不健康的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往往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情节恶劣”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多次、结伙或持械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结伙横冲直撞,扫荡街巷,阻拦行人、车辆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对被害人身心健康造成一定后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恶劣行为的。

3、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随心所欲损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强拿硬要或多次损毁、占用公私财物在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物过程中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具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

2页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秩序的。“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主要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等混乱局面等。

四、客体证据

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可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公私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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