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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广州抢劫罪辩护律师 广州敲诈勒索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10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电报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

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是在以后的某个时间才能实施。

3、抢劫罪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敲诈勒索罪迫使被迫交出财物的时间、地点,可以是当场,也可以是在以后指定的时间、地点交出。

4、抢劫罪占有的财物只能是动产敲诈勒索罪占有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5、抢劫罪除使用威胁手段外,还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往往同时侵害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敲诈勒索罪,不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因而不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6、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故意的内容是抢劫敲诈勒索罪故意的内容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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