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独生子女就一定能继承父母的全部财产? 广州继承纠纷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121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张某(化名)是独生女,父亲于2012年因病去世。父亲名下有一套房产,去世后房屋由张某母亲居住。2016年,张某母亲也去世了,父母在去世时均未留下遗嘱。

 

张某希望将父母留下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便后续处理,遂携带父母的死亡证明和房产证到房产局准备办理过户手续。到了房产部门,她被告知还需要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于是,张某前往公证处做公证,然而事与愿违,公证处告诉她要把拥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签字才能做公证。

 

张某很疑惑,明明自己是独生子女,难道不应该是父母房产的唯一继承人吗?为什么自己的亲戚也有继承权?

 

张某的疑惑也许是大多数独生子女的疑惑。

 

律师说,在解答独生子女是否能完全继承父母遗产这个问题前,有必要先了解一些和此案例相关的《继承法》的知识。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原则为:一、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二、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为了方便理解,律师假设张某父母留下的房产等同于100万元现金。

 

张某父亲是2012年去世的,据她介绍,父亲去世时,奶奶还在世,另外她还有一个叔叔。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张某父亲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张某张某母亲,张某奶奶。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其叔叔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又因为这100万元为张某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只有属于张某父亲的50万能作为遗产发生继承。根据继承原则三,张某父亲的50万元遗产,张某和其妈妈、奶奶各继承16.6万余元。

 

张某的母亲是2016年去世的,她的外公外婆在母亲去世前已经去世。因此张某作为其母亲遗产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其母亲的全部遗产。遗产具体包括100万元中张母亲50万元的份额和继承张某父亲16.6万余元的遗产,合计66.6万元左右。

 

2017年,张某的奶奶去世。根据继承顺序,其奶奶的第一继承人为张某的叔叔,另外张某因代位继承(注:因张某父亲早于张某奶奶去世,根据法律规定,张某可替代其父亲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奶奶的遗产)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张某奶奶继承的张某父亲的16.6万余元遗产在这里再次发生继承。继承份额为张某叔叔和张某8.3万余元。

 

综上,张某父母的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张某实际可得91.7万元左右,而张某的叔叔得到8.3万余元。

 

回到本案中来,按照这样的推算,张某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继承父母房产的11/12张某的叔叔可以继承房产的1/12。因此,公证处要求张某将拥有继承权的亲戚全部带到公证处签字,是有其法律依据的。

 

如果张某想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则需要其叔叔签字确认放弃继承权利后,遗产才能顺利由她继承。或者她要将叔叔告上法庭,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获得全部的继承权。

 

律师介绍,他接触过的很多当事人,都对“遗嘱”两个字有些避讳,显然在传统观念里,订立遗嘱颇有一些“逼宫”的味道。

 

“其实,订立遗嘱是一个人责任意识的体现。遗嘱并不是预示不吉利,而是给家人一个交待,这是一份关心和责任。”周磊说。“为了预防类似的情况发生,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确认遗产由子女继承。在《继承法》中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而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无遗嘱时,按继承顺序,由继承人继承遗产。因此,先立下遗嘱,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产生。”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43478

  • 昨日访问量

    6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