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特点及律师取证工作方法 广州律师公司法律顾问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112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特点

在商业秘密被侵犯后,应采取法律措施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发现商业秘密被侵犯并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诉到法院之后,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杭州公司法律顾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数额是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如果该损失难以计算则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这里规定的赔偿额有两种: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在审判实践中,有人认为“利润”一词欠妥,因为利润是一个经济学概念而非法律概念,它不包含竞争的因素,赔偿不充分。因为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获的好处不仅是产品上的利润,而且还有可取的竞争优势。这样,侵权人的竞争地位与权利人相比因投入少而处于优势。为恢复侵权前的竞争地位,应将侵权人节省下来的科研投入也赔偿给权利人。

二、律师在软件商业秘密被侵权案件中的取证

软件行业盗用商业秘密的行为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生:1.雇员跳槽到了竞争对手单位,带走了原单位的软件商业秘密。2.合作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本单位软件商业秘密。3.获得许可使用的人根据许可证使用协议获知软件的商业秘密,又去开发一种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4.通过其他渠道接触商业秘密。

通常情况下,软件的商业秘密被盗用后,就会有一种类似性软件产品或竞争性软件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调查软件商业秘密被盗用的重要线索。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被不正当使用,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证实:1.该信息确实属于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要证明这个就需要证明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2.该商业秘密已被使用在盗用的软件上。3.这种使用或泄露的行为是未经授权、是不正当的。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就需要收集相应的证据。在收集证据上,注意可以收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42117

  • 昨日访问量

    6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