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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的行为分析
(一)挪用资金用途统计
挪用资金的用途在法律上分为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主要特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
第二种情形是未超过三个月,但是进行营利活动的。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债券等活动。
第三种情形是挪用资金后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常见的“非法活动”有走私、赌博等。
根据统计结果,在明确资金用途的958起案件中,营利活动有165例,借贷给他人有24例,归个人使用有605例,非法活动有207例。其中,归个人使用占比最高。
2019年的数据为:营利活动有155例,借贷给他人有33例,归个人使用有569例,非法活动有163例,各挪用类型占比情况与2020年的统计情况基本一致。
(二)挪用用途与挪用金额的关系
营利活动、借贷给他人两个用途涉及的挪用金额比较高,平均金额分别为740.14万元与315.55万元,大大超过归个人使用及非法活动的平均金额。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的情形较为单一,最常见的就是参加线下或网络赌博。营利活动及借贷给他人通常用于投资理财。
(三)挪用用途与退赔情况
605例“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中,351人主动退赔了部分或全部挪用资金,占58.02%;165例“营利活动”用途中,92人退赔,占55.76%;24例“借贷给他人”用途中,16人退赔,占66.67%;207例“非法活动”用途中,103人退赔,占49.76%。
2019年度的相应数据为:569例“归个人使用”的情形中,383人主动退赔了部分或全部挪用资金,占67.31%;155例“营利活动”用途中,108人退赔,占69.68%;33例“借贷给他人”用途中,18人退赔,占54.55%;162例“非法活动”用途中,104人退赔,占64.2%。
(四)挪用行为的持续时间
数据显示,行为人实施挪用行为的平均持续时间为32个月(其中,有多个案例均在10年后才案发,导致该数据平均值较大)。 挪用资金人员往往会利用种种手段欺骗公司,将账目做平。或者其本身就是高层管理人员或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签订虚假合同等进行平账,导致审计时并未发现漏洞。例如,被告人陆某某作为某陶瓷有限公司的出纳员,利用职务便利,分多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126万元给男友做生意及赌博,为掩盖其犯罪事实,其利用电脑软件修改每月的现金盘点表数据,使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一致。
在挪用时间超过2年的舞弊案件中,从行为人岗位角度统计,有管理人员215人(占比47.15%),财务人员135人(29.61%),销售人员91人(占比19.96%)。财务人员的占比较高也体现出其长时间挪用资金不被发现,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
在挪用时间超过2年的舞弊案件中,从共犯关系的角度统计,有53例为同事(占比75.71%),8例为朋友,5例为亲属,4例为商业伙伴。这说明长时间的挪用舞弊案件,大多需要公司内部之间勾结,相互隐瞒。
在挪用时间超过2年的舞弊案件中,从企业性质的角度统计,涉及民营企业的有382例,占比约96%;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分别为9例和7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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