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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报告调研获取了958例企业内部员工挪用资金的有效案例,其中被刑事处罚的员工共计1001人。
挪用资金舞弊案件,给企业总共造成30.32亿元财物损失。有效数据中,单案挪用金额最高的为1.27亿元,发生在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挪用资金单案的平均损失金额为302.87万元,也是本报告所有罪名中平均损失金额最高的一个。
本报告在对相关案例进行统计的基础上,从挪用资金的金额、行为、司法处置等方面进行分析,希望引起企业对舞弊员工挪用资金行为的足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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