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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赌资是怎么算的 广东省开设赌场罪辩护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10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 |410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对于在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行为人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如果个人投注的财务数额无法确定时,则按照参赌财务的价值总额,处于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例如五个人一起赌博,现场一共有10万元,如果不能确定各自的赌资,那就按照一人2万元来进行认定。

那么对于将虚拟货币当做赌资,根据《网络赌博意见》中规定,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如果行为人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虚拟货币,道具等虚拟物品,赌资数额直接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来进行认定,

其次,在网络赌博中,根据两高办理赌博案件的解释规定,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进行认定,这个和虚拟货币的计算方式相一致,同时再根据两高一部《办理跨境赌博的意见》规定,行为人通过网络实施开设赌场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直接依照开设赌场行为人在其实际控制账户内的投注金额,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如无法统计,可以按照查证损失的参赌人员,实际参赌的金额进行认定,对于在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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