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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有何区别?
律师事务所律师解答: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要件,是区分集资诈骗罪与其他非法集资犯罪的关键,也是司法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难点。
根据目前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了可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七种具体情形。这一条款的适用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确定非法占有目的的原则。判断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应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将非法占有目的认定为诈骗方法,又要避免单纯依据损失结果进行客观归罪,不能只依据行为人本人的供述,而应结合案情具体分析。如果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造成较大数额的集资款无法返还,则不应认定为集资诈骗罪;如果行为人利用欺诈手段非法集资,具有本解释所规定的情形之一,致使数额较大的集资款无法返还或者逃避返还,即使行为人没有认罪,也可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二、了解"携带集资款逃匿”。一是隐含隐含与隐含双重隐含。以前司法文件都是用“逃”来表述的,本解释现在是用“逃”来表述的,目的是突出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的一面,避免对所有逃罪情形一概作集资诈骗处理。二是逃匿必须与携款行为相结合;逃跑可能是由于逃避债务、筹集资金等多种原因,只有携款潜逃,才足以说明行为人具有拒不退还集资款的主观目的。
律师分析:
筹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仍有不同之处,其主要区别在于:
(1)侵犯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为单一客体,即公私财物所有权;后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即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前罪侵犯的对象是特定个人或单位的公私财物,而后者则是社会上不特定公众或单位的资金。
(3)客观方面有差异。前罪虽然是公开实施诈骗行为,但犯罪人一般都对特定的人或单位进行较小范围的诈骗,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后罪则是大张旗鼓、大张旗鼓、大张旗鼓,有的甚至利用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舆论宣传,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使更多的公众或单位上当受骗。
(4)不同数额的欺诈。前罪与后罪在数额上基本相同,因而两罪在起刑点上有较大的差别,前罪的起刑点也比后罪低。
集资诈骗案件律师 (5)不同的犯罪主体。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属于单一主体;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且属于复合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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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公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还是处罚相对较轻的合同诈骗罪?抑或只是民事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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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韦某的家人到律所来委托了我们,我们迅速安排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韦某,了解基本案情。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罪与一般诈骗罪有何区别集资诈骗案律师
从韦某描述的事实来看,案件符合民事合同纠纷的外观,因此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看到公安机关提供的更多的案件事实才能进行判断。
而当案件进入检察院阶段,能阅卷之后,我们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再结合韦某的解释,我们确定了辩护思路:韦某的行为涉嫌犯罪,但更可能涉嫌合同诈骗罪,而不是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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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韦某的诈骗行为是发生在签订、履行购销合同的过程中,且被害人因此作出了错误的财产处理并遭受损失。
其次,韦某通过电话与被告人就相关防疫物资的交易进行磋商并达成交易合意,属于口头订立合同。客观上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再者,合同诈骗罪本质上也是一种诈骗罪,其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在适用时应当遵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故韦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以合同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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