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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所生利息应否计入挪用公款犯罪数额 广州刑事开庭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245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贪污、挪用公款(包括银行存款)后至案发前,被贪污、挪用公款所生利息是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给被害单位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一部分,应作为被告人的非法所得,连同其贪污、挪用的公款一并依法追缴,但不作为贪污、挪用公款的犯罪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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