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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看守所会见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3年05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1548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20213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之前,司法解释规定此罪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标准为五万元,“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二十五万元。但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或者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即可按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而《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将本罪之前的“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入罪情形,修改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但是,截至目前,司法解释却并未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具体情形。

另外,关于何谓本罪中的“违法所得”,司法解释亦未做出明确规定。

1995075日生效,2013118日失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如何认定“违法所得数额”的批复》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决定》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是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

19981223日开始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本解释所称“违法所得数额”,是指获利数额。

由此可见,违法所得,一般意义而言,应是扣除成本、开支等费用后,行为人实际的获利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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