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同号)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我只贩卖了0.6克冰毒,怎么判这么重……”当宣判的法槌落下时,被告人不免惊叹道。日前,人民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案作出一案判决,被告人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650元,上缴国库。
201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在镇多次贩卖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粉末(俗称冰毒),累计数量达0.6克。2014年8月份的一天,被告人乘坐王山所驾私家车,准备给自己的摩托车加油,在车内,被告人将0.1克冰毒以15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同年的8月份,王某打电话约被告人在镇某小区见面,见面后被告人将0.1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王某。9月份一天,李某打电话约被告人在镇中国银行与某浴场交界处见面,见面后被告人将0.2克冰毒以200元的价格卖给李某。10月初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在曹某所租住的房间内,将0.2克冰毒以100元的价格卖给曹某。
2014年10月9日,被告人被县公安局刑警队民警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的检测样本经甲基安非他明试剂检测(胶体金法),结果呈阳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明知是毒品仍然多次进行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