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泳仪律师网

广州杨泳仪刑事律师,民事律师,经济合同律师

IP属地:广东

杨泳仪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0:00-23:00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63130650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广州佛山惩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辩护律师 广州刑事开庭律师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 |147人看过举报

(微信同号) 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关键词】

销售假药罪? 主观明知? 公益诉讼? 普法宣传

【基本案情】

2019年初至20201月,被告人杨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不具备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处方药“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并通过网络渠道加价对外出售至上海、湖北、山东等全国多地。期间,被告人金某某明知上述药品来源不明,可能系假药的情况,仍利用身为快递员的从业优势,帮助被告人杨某某从事药品打包、收发、寄送等工作,并从中额外获利。202018日,被告人杨某某、金某某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被告人金某某住处查获尚未寄出的“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225盒、“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382盒。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涉案“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未检出硫酸氢氯吡格雷成分,涉案“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未检出阿托伐他汀钙成分。经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涉案产品均存在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98条之规定,应认定为假药。

【诉讼经过】

202059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被告人杨某某、金某某犯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2020527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金某某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宣告后,二名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一)准确适用法律,有效揭示涉案假药的社会危害性。“波利维”硫酸氢氯吡格雷片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急性心肌梗死,“立普妥”阿托伐他汀钙片用于预防和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冠心病等病症,均需在医生指导下使用。但本案涉案药品经检验均未检出相关药品成分,属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情形,检察机关按照修订后药品管理法关于假药的规定,认定涉案药品系假药。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网络渠道将假药销往全国多地,社会危害严重。为进一步揭示涉案假药的实质危害性,检察机关邀请医学专家出具专家意见,进一步阐明涉案假药具有贻误患者病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严重危害性。

(二)严格把握证明标准,依法全面惩治假药犯罪。针对快递人员金某某的主观明知认定问题,检察机关并未仅仅按照相关供述认定,而是结合金某某长期运送涉案假药,已与杨某某形成密切合作关系,明知杨某某长期使用假身份,获利远高于正常快递工作所得等情形,综合认定其明知杨某某销售假药。金某某作为快递从业人员,在明知杨某某销售假药的情况下,利用其自身从业优势,帮助杨某某打包、收发、寄送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共犯,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联动公益诉讼,全方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围绕案件公益诉讼线索开展调查核实,认定被告人金某某所在的快递公司在收件验视制度及执行寄递违禁物品规定方面存在违法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应对涉案快递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存在未依法履职的情形。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手段,推动行政机关履行对药品运输的监管职责,促进物流企业落实实名收寄管理制度、履行验视寄递物品责任,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行为。

(四)启动普法宣传,延伸司法办案的预防效果。为进一步扩大办案效果,实现司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以本案为依托,制作普法宣传短片,进一步向广大消费者揭示假药的危害,并警示消费者切勿因贪图低价而选择非正规渠道购药,进而贻误病情。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1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相关声明:

(1)如果您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师。

(2)文章来源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3)文章意见中的任一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专业咨询,亦不因此形成当事人-律师委托关系;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文章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原作者或本律师/律师事务所均不承担责任。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63130650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3101510

  • 昨日访问量

    582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杨泳仪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