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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律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律师

2022-04-26

发布者:杨泳仪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512人看过举报

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数额巨大的,能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20万元罚金;

(2)数额特别巨大的,能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50万元罚金。

2、单位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1)对单位判处罚金;

(2)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的判刑规定处罚。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如果数额巨大的,能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到二十万元罚金;如果数额特别巨大的,能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到五十万元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只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另外,司法实践中该罪更容易以单位犯罪的形式出现,在审查中应注意审查是否是单位犯罪,及时追加单位被告。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QQ 。杨律师团队律师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十年以上刑事辩护经验,提供各类刑事案例及刑事法律问题咨询,处理过大量疑难案件,擅长办理取保候审、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改判、减刑等刑事法律事务。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凯华国际中心第789层(共三层,面积接近7000平方米)。地址说明:地处天河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地铁5号线“cv猎德A”出口,或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往广州图书馆方向走。律师网站:https://www.lawyeryy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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