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设计之利润分配条件条款
第×××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可以规定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比例)。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依照实缴出资比例(或者经全体股东约定后的章程规定比例或全体股东约定)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第×××条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及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并考虑股东(中小股东/控股股东/实缴出资股东)的意见。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条公司分配利润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
(三)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条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采取现金和/或实物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公司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年中现金分红或发放实物替代。
第×××条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
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以及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风险投资、收购兼并)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或者超过x×××万元人民币。
在上述条件同时满足时,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并用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公司可以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同时,和/或提出实物利润分配预案。
第×××条非本公司登记在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没有权利获得公司利润(或无权向公司要求分配利润)。
第×××条当股东会决议分配利润时,公司应在[××(不超过一年)]个月内将利润派发到公司股东所提供的账户内。
第×××条公司如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经中小股东(或××股东)批准。
润分配政策的,应经中小股东(或××股东)批准。
第×××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应分配利润:
1.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在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的情况下,坚持不分配利润,并使中小股东受到压制或利益受到损害;
2.公司利润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或本章程规定,但公司未分配利润;
3.中小股东就利润分配问题已穷尽公司内部救济,而仍不能达成利润分配预案,中小股东已寻求司法救济;
4.有证据证明公司有盈余且存在部分股东变相分配利润、隐瞒或转移公司利润、关联交易等滥用股东权利情形的,公司应被强制分配利润;
5.大股东或经营性股东故意给中小股东行使知情权设置障碍,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大股东或经营性股东有义务促使公司分配利润;
6.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条如在符合法律或公司章程分配利润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没有提出分配利润的提议或方案,或者公司股东会没有通过公司利润分配议案的,或者公司连续三年没有分配利润的,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回购中小股东的股权,购买价格最低为股东出资的本金和每年不低于X%的年化利息之和,当评估价格更高时,该评估价格应优先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