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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是否是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

发布者:孙俊强律师|时间:2017年11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1670人看过

个体工商户虽然是非法人组织,其责任实际由经营的业主承担,但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的,属劳动合同法上的用人单位。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依据此规定可知,个体工商户是个体经济组织,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受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二是《个体工商户条例》。该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与招用的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此规定可知,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招用从业人员的,应当与所招用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故个体工商户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

在司法实务中,个体工商户作为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案例很多,如:

在李喜娥诉宝鸡高新开发区金诺郎养生烧烤自助餐厅(下称金诺郎自助餐厅)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法院认定金诺郎自助餐厅作为个体工商户,是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经济组织,属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

在神木县黄润生八珍鸭脖熟肉店(下称黄润生熟肉店)与康楷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法院认为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用人单位,应当为该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应未办理工伤保险造成发生工伤的雇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个体工商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和实务上看,个体工商户是不是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取决于个体工商户是否招用从业人员(即雇工),个体工商户招用从业人员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即与所招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为所招用的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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