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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反家庭暴力法》

发布者:孙俊强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513人看过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三、遇有家庭暴力,如何救助

1、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四、公安机关如何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五、家庭暴力加害人会受到何种处罚?

   1、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家庭暴力加害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告诫书包括哪些内容

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七、告诫书如何实施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八、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面临哪些处罚

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九、当事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十、受害人向哪些法院可以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十一、人身保护令的申请形式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院记入笔录。

十二、法院做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十三、人身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十四、法院在多长时间做出人身保护令

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十五、人身保护令有效期多长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十六、申请人对人身保护令持有异议,怎么办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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