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张某与赖某一直有矛盾。某日,张某驾车出去,赖某见状,为阻拦车辆,坐在距离车辆2米的位置。张某为躲避赖某,贴边开车经过,张某以为已经避过赖某,继续向前行驶,不知赖某已经被卷入车下。张某,从倒视镜中发现赖某躺在地上叫喊,因担心被纠缠,同时又发现有村民在现场,便驾车离开现场。赖某,被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张某被判决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5年6个月。
赖某家属,将张某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8.4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张某通过家属缴纳2.5万元的赔偿款。经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同意赔付4.8万元,赖某家属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张某出狱之后,认为2.5万元应当由保险公司支付,协商无果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张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不影响其驾驶机动车因过失造成赖某死亡的这一事件本身的性质,涉案事故仍旧属于交通事故,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遂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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