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正楼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千树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案例

发布者:汪正楼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工伤赔偿 |1035人看过

核心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案件事实

周某某是某公司职工,公司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某日周某某上夜班并且担任值班长。当晚19时20分左右,工人孟某某手部受伤,周某某分别于20时20分和23时45分如开关于孟某受伤一事调查会议。当班期间周某某向石某某反映腰疼,身体不舒服,其他职工未发现其身体异常,但有职工证明周某某死亡前几天开始已经出现腰疼、身体不舒服的现象。4月26日零时15分左右,周某某下班回家。周某某家人于1时5分拨打120电话,送至医院,6时左右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病因不明。2012年4月,周某某亲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于2012年6月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后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经法院一审、二审判决,认为人社局作出不认定为视同工伤的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摊销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并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析理

《工伤保险条例》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种疾病,而疾病的发生、发展往往会有一个由轻到重的动态发展过程,如有证据证明职工确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视同工伤。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