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正楼律师
【裁判要点】
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
【案 例】
案件来源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苏0106民初10852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与被告南京某餐饮管理公司于2017年8月签订《餐饮加盟协议》及附件《加盟店管理流程及相关制度》,原告诉称被告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原告提供标准操作流程手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向原告聘用人员提供培训;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向原告提供了虚假信息,夸大了自身的经营资源;授权品牌并非注册商标;被告没有成熟的经营模式,根本不具备持续的指导能力。要求解除合同,返还特许经营费,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辩称,被告已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品牌的注册商标,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为2017年8月13日,2017年11月14日核准。被告在2016年6月6日取得营业执照,并有两家直营店,有稳定的海鲜进货渠道,专业的饲养技术、烹饪技术,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原告在收到两批原料后拒付货款,且原告拒付管理费和保证金,违约在先,依据合同约定,在原告违约的情形下被告有权拒绝为其提供原料及配料。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裁决结果
解除《餐饮加盟协议》,返还特许经营费,赔偿损失。
裁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三条。
【风险提示】
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在商业特许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1、要避免特许经营合同无效。商业特许经营在各行业广泛使用,很多企业主利用自身的经营资源与优势,特许其他主体进行特许经营。一方面可以扩大自己的品牌影响力,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可观的许可收入。在司法实务中很多特许经营合同因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定无效。合同一旦无效,将面临着退还特许经营费用、赔偿损失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给各方都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2、特许人要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被特许人之所选择特许经营这种经营模式,看重的就是特许人的特有的经营资源。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会直接影响到被特许人的商业决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特许人。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被特许人可以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合同解除也会产生很多不良的法律后果,合同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合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合同被解除对于特许人与被特许人都将产生重大影响,双方都会产生重大损失。
所以,为避免特许经营的法律风险,特许人在准备进行特许经营前,一定要做好法律风险的控制,审查自身是否符合特许经营的要求,在形式上进行合法规范;被特许人在准备商业投资前,不能仅听特许人的宣传,一定要对特许人进行一定的调查,排除最基本的法律风险后再进行商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