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无效外观设计
一、基本事实
申请人关某申请了名称为“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人某公司向专利复审委请求宣告该专利无效。无效的理由是在本专利申请日前已经有相近似的外观设计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而且请求人制造和销售的“XX蓝罐曲奇”商标,早在1990年就进入中国市场销售,为了促销还在多家电视台、报纸上作了广告。
二、争议焦点
该专利与现有设计的形状是不相同的,一个是方盒,一个是扁方盒;相似之处在于几乎占据整个面的圆形图案,只有部分英文字母做了改动,其他部分包括颜色都基本相同。那么是否可以通过上述现有设计将专利无效掉。
三、法律分析
虽然两者形状不同,但是长方体和扁方形形状都是包装盒盒体采用的简单设计,惯常设计,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由于醒目图案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显著影响,消费者很容易将两者混淆,所以专利和现有设计构成近似。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