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分析——商标间接侵权责任
一、基本事实:
法国某公司(下称法国公司)是法国知名的服装生产企业,在第25类上拥有“LevpCOSTE”文字商标及图形商标。深圳A公司在深圳某商场(下称深圳B商场)内租赁专柜,并在该商场内销售假冒LevpCOSTE商标的服装。法国公司于2011年9月向深圳B商场发出商标侵权律师函交涉,深圳B商场回函称已经要求深圳A公司停止销售假冒商标服装。2011年11月,法国公司仍然在深圳B商场内发现销售假冒服装,并购买了假冒产品取得被告出具的发票。法国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B商场就其商标侵权行为予以赔偿。
二、争议焦点:
1、被告出具发票的行为是否表明被告系被控侵犯商标权产品的直接销售者?
2、被告在本案中是否存在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三、法律分析:
1、买卖行为是一方支付价款,另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双方法律行为。被控侵权商品的所有权是由深圳A公司转移至买受人,货款也由深圳A公司收取,所以侵权行为的实施人应为深圳A公司,而并非被告深圳B商场。虽然深圳B商场出具了发票,但是代扣代缴性质的。
2、被告在本案中存在共同侵权行为。因为被告明知深圳A公司销售假冒产品,但未制止,与深圳A公司构成共同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