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在投资实践中经常会有这种现象发生:投资人由于自己身份原因不愿意公开个人投资情况或者是由于所投资行业的限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投资,这样股权代持(隐名投资)就应运而生。
股权代持的主要风险
1、股权代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此种情况在《公司法解释(三)》
第25条已有明确叙述,所谓无效主要是指出现了合同法第52条规定5种情形即:(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代持人(包括配偶及其他遗产继承人)可以对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乃至控制公司,实际投资人对其难以控制。
3、实际投资人想要从幕后来到前台变更登记为股东,如果没有代持人的配合实现起来非常困难。
4、一旦代持人与实际投资人发生诉讼,代持人很可能会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利益,公司运营会受到严重影响。
股权代持的风险防范
1、代持人的选择一定要慎重,必须是实际投资人信任且易于管理的人。
2、实际投资人与代持人必须签订严密的股权代持协议及其他配套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需要明确双方的关系、出资情况、职责、实际投资人对代持人权利实现的制约方式、纠纷解决机制及违约责任。
其他配套协议可以选择:借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股权期权购买协议、代持人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配套登记文件、代持人配偶及其继承人签署的弃权协议等。
3、实际投资人须及时将股权代持情况告知公司其他股东。
4、实际投资人须控制公司人事财务,掌握公司印章和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