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3.1适用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依法继承。10.3.3申请材料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不动产权属证书;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包括:(1)依法继承的,按照本规范1.8.6的规定提交材料。10.3.5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继承具体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
1.8.6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8.6.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1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3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4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5 ?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6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7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 ?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8.6.2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1.8.6.3经查验或询问,符合本规范3.5.1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1.8.6.4受理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的审核规则进行审核。认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以发函给出具证明材料的单位、被继承人或遗赠人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核实相关情况。1.8.6.5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根据上述规定,农村宅基地可以继承。宅基地系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归集体,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按照房地一体原则整体继承。即便是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突破一户一宅的基本原则,合法继承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市居民,也可以合法继承村集体内的宅基地。《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0.3.5对于因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明确在不动产权属证书附记栏记载“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以体现其合法继承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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