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在的老人大部分可能都有房产,这就涉及到继承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的法治意识比较薄弱,一般没有提前处理财产继承的意识,就导致很多老人去世后,其子女争夺财产的纠纷。
下面分享一个我们亲手经办的案件
案情事实:
(1)A男和B女均是再婚,其各自都有自己的成年子女,并且没有共同生育的子女。双方均无在世的父母。
(2)婚后有夫妻共同房产一套,且登记在A男名下。
(3)后B女去世,出现遗产继承纠纷。
作为B女的法定继承人之一A男想出售该房子,但在房管局却遇到了麻烦,因为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上显示的购房人为A男和B女,房管局要求A男先确权。
涉及到遗产的确权,必须去公证处或法院,出具其他继承人的放弃继承的书面声明,公证处或法院才会下确权文书。
这就涉及到:其他继承人是否会同意放弃呢?如果同意放弃的交换条件呢?如果几个继承人谈不拢怎么处理呢?A男还以为这个房子理所应当是自己的,没想到还涉及到其他从未谋面的继承人?
正因为B女对其财产没有立遗嘱或遗赠协议,才导致大大加大了处理其遗产的时间成本及费用成本,还伤了继承人之间的和气。
倘若A男没有及时处理该纠纷,或者没有汲取教训订立遗嘱,如果其去世后,遗产纠纷的大战中又会加入四名大将。
所以为了定纷止争,为了使自己奋斗一辈子积累的财富在自己去世后有合理的归属,一定要事前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在遗产继承中,多子不一定多福。
为了保证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可操作性,可以请律师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