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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一招教你改变复核认定

发布者:韩建芳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538人看过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机动车量陡增,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居高不下,给很多家庭带来了灾难性的破坏。


发生交通事故后,相当一部分当事人都感觉自己很冤,“我正常行驶呢,他占用非机动车道且逆行,怎么我主责,他次责;我正常行驶呢,他闯红灯撞我车上了,为什么划分同等责任;我正常直行,他违反交通信号右转发生碰撞,怎么成我全部责任,他无责任……”




因为责任划分比例不同,直接影响双方是否负有赔偿责任以及赔偿多少的问题,与金钱挂钩!所以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的公正性极其敏感。


但是不要怕,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服,我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下面一招教你改变复核认定,还你公正:


一、有权提出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不予受理的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三、从以下三个方面推翻原交通事故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四、把握一次复核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机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五、复核改变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形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一定要把握好唯一一次复核申请的机会,充分论证原事故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认定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这次复核申请可能会扭转当事人获得对方的巨额赔偿,也可能会扭转当事人从倾家荡产赔偿到免赔的安然无恙!




编后语:


律师不是打官司的时候才需要,不打官司时更需要。律师服务也不是富有之人的奢侈享受,而是每一个人的生活必须。


从现在起,赶紧找一位律师做朋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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