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倪某某婚姻诈骗一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zhangtao1982830
案情简介:
被告人倪某某、刘某某使用姓名为“张某某、张某”的虚假身份,倪某某冒充刘某某的父亲,丁某某为女方的媒人,李某某为男方的媒人,李某某、丁某某明知倪某某和刘某某是通过说媒进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介绍余某和刘某某相亲,后余某与刘某某订婚,被骗彩礼16000余元。
承办过程:
倪某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倪某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被告人倪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怀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倪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