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代理龚某聚众斗殴案成功罪轻辩护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
案情简介:
因张某欠单人赌账未还,罗某等人便将张某逼账。张某便找人帮忙,故意约对方拿钱,并安排邹某等人设下埋伏,将张某救出。随后,双方在杜尔山庄门口碰面,互相开车撞击,下车持刀互砍,被告人龚某也持刀下车与对方互砍,后金蛟龙等人将袁某等人打跑。经法医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文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龚某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刑事拘留。
承办过程:
龚某家属委托了张涛律师作为龚某的辩护人,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多次会见了解案情,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辩护人提出: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龚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龚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被告人龚某愿意接受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龚某依法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判决。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 多次聚众斗殴的;(二) 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 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 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