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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妻子婚内出轨,丈夫离婚后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7次举报


妻子婚内出轨,丈夫离婚后还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宏先生与李女士相识五年后二人购置的婚房完成了装修。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李女士怀孕、辞职、生子,一切都水到渠成,妻子频繁且长期的出差让宏先生起疑,宏先生发现妻子与其公司同事发生了婚外情。两人协商一致后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起诉损害赔偿事宜。

  【案情分析】

  一、配偶出轨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实践中,经常有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规定向申茵律师团婚姻家事律师咨询关于夫妻一方违反忠实义务,能否要求其支付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问题。对此,我们认为,需要视具体情节及证据充分程度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可知,一方存在前述一或多种情形导致离婚的,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方,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类似本案的“出轨”,出轨一方的行为必须符合重婚(与出轨对象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与出轨对象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情形,另一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请求才能获得支持。需注意的是,要满足前述条件,必须提供充分且合法的证据,若是证据含糊、模棱两可、无法构成完整证据链,同居或重婚行为难以认定,则赔偿请求难以被支持。

  二、已经协议离婚还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且在离婚诉讼中不同意离婚或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但实践中,离婚时不清楚配偶存在出轨行为,或者协议离婚时未落实该主张的,并不在少数。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本案宏先生与李女士虽已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宏先生并未在协议书中明确放弃该项诉讼请求,亦无涉及放弃权利的其他表述,而双方离婚至今未超过一年,故而,宏先生可以提起离婚后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金额可以要求多高?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需关注的是,精神损害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损害可以明确计算出损失数额,且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只能由法官依据前述条款涉及的因素及经验进行自由裁量,这也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参差不齐的情况。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