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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离婚律师最出名张涛:女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男方有权要求哪些赔偿?

作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84次举报

女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男方有权要求哪些赔偿?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V:

【案情简介】
  马先生与蒋女士系经人介绍认识,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两年后二人步入婚姻殿堂,婚后生育一子,婚后马先生发现蒋女士婚外情的事实,只是拍摄照片视频保留了证据,蒋女士没想到马先生知道了自己出轨的事实,惊慌之下把跟婚外男子交往的来龙去脉及孩子不是马先生亲生儿子的情况跟马先生作了交代。马先生彻底被这突如其来的事实刺激到当场昏厥,待马先生病愈后,马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并要求蒋女士予以赔偿。
  【案情分析】
  关于本案马先生可以要求赔偿哪些损失,《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违反忠实义务会对配偶的情感和精神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应当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婚姻法》仅在第四十六条中有关于“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得知配偶出轨且子女并非自己的亲生子女,其精神受到伤害,故该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对此应当予以支持。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前述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因为本案蒋女士所生儿子与男方并无血缘关系,男方对该子无法定抚养义务,由于男方在得知孩子非自己亲生之前已实际承担了孩子的抚养义务,因此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自己已承担的抚养费,蒋女士应当予以赔偿。


张涛律师,咨询电话:138-5811-6084。微信:zhangtao1982830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