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律师介入后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V:
【案情简介】
马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告人马某的家属委托张涛律师介入该案。后经过反复与办案机关的沟通,提出羁押必要性的申请,成功为其争取了取保候审。
【办案经过】
马某的涉案行为有无羁押必要性,是否需要继续羁押,取保候审有无社会危险性。 根据律师了解的案件情况,马某在该案中地位较轻,所起的作用较小,可依法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结合其实际参与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辅助行为,其可能判处缓刑;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积极退赃, 最后,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马某在检察院逮捕以后,成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