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
V:
案情简介:
赵某的母亲张女士与其父亲赵先生协议离婚,当时协议赵某由其母张女士抚养。根据当时赵先生的工资水平(10000元/月),离婚协议中约定赵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随着赵某不断长大,赵先生所支付的2000元/月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赵某的生活和学习需要。而此时赵先生的月收入显著增加,月工资为26000元。赵某为了减轻母亲的负担,能否让其父亲赵先生每月多支付一些抚养费呢?
案情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而且,最高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明确提出: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在本案例中,张女士与赵先生在离婚时就赵某的抚养费问题已经达成了协议,该协议合法且有效。问题在于,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赵某所需的抚养费日渐增多,原定的抚养费标准已经无法满足需要,一方面,赵先生的收入显著增加,支付能力显著增强。所以,赵某是可以请求父亲每月多支付一些抚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