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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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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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厉害的刑事律师:张涛律师代理毛某聚众斗殴案成功缓刑

发布者:张涛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3日|分类:经销代理 |579人看过


张涛律师代理毛某聚众斗殴案成功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V:

案情简介

毛某因聚众斗殴嫌疑,于2018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后于2018年11月30日被批准逮捕,案件在法院审判阶段准备开庭前,当事人家属找到了张涛律师担任毛某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首先到法院阅卷,通过查阅整个案卷材料,发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还是有一个可以争取的辩护点,即当事人毛某是否构成自首,这个就成了本案的关键。通过查阅整个案卷材料,发现两份相互矛盾的材料,一份是案件协办派出所出具的“犯罪嫌疑人归案说明”,一份是案件主办派出所出具的“到案经过”。毛某的该行为可以争取“自动投案”的辩护,再结合其本身的如实供述,可以争取自首情节的认定。准备好该意见之后,作为辩护律师,需要在庭审环节,适时提出对该两份证据的质证,并说明毛某构成自首的理由。最终法院采纳本律师的辩护意见,有自首情节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1年。

相关法条: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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