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张涛:婚后公婆出钱买的车 离婚儿媳能分一半吗?
杭州离婚律师张涛V:
案情简介:
一对夫妻在婚后不久,男方父母就出钱帮买了辆小轿车,该车也登记在男方名下,不料,小俩口最终以离婚收场,对于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辆小轿车,女方坚持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则认为车是父母送给他一人的,而且车子现在也是父母在使用,女方根本没资格来争这辆车。
办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男方与女方未能积极沟通,寻求妥善方法解决矛盾,且分居时间较长,经调解无效依法准许离婚。对于小车,是双方结婚后男方父母出钱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应视为赠送给男方夫妇的共同财产。男方父母明知男方已结婚,却没有将签订了《汽车赠与合同》言明该汽车只赠送给男方的事实让女方知晓,存在瑕疵,且该《汽车赠与合同》只能约束男方及其父母,对女方没有约束力。故男方主张小车只赠送给其本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该小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